簡易審查
一、
作業程序為行政審查、初審、複審,視需要得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二、
申請資料,包括:
1. 審查申請送審清單
2. 臨床試驗計畫審查申請書
3. 送審清單中之必備送審文件
4. 其他文件
上述資料備妥後一式二份(一正一副)以分隔頁或右側標示,專人送件。
三、
除陽明大學、台中榮總及高雄榮總,所有申請案件之計畫主持人送審之臨床試驗案,必需由本院(含分院)醫事人員具名擔任,未依規定者不予受理。凡由院外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者,本會將以多中心研究審查方式進行審查。
四、
簡易審查計畫行政作業費:
1. 由廠商贊助經費者,新案申請之行政作業費為新台幣伍萬元。(內含登記費貳萬元及審查費参萬元),計畫變更案,行政作業費為新台幣貳萬元。
2. 非由廠商贊助經費者,新案申請之行政作業費為新台幣五仟元。計畫變更案,行政作業費為新台幣五仟元。
3. 應於資料送審時,至本會秘書處開立繳費單,親自至本院出納組繳交審查費(第一聯黃色收執聯須繳回)。
4. 由本院編制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之研究計畫,於申請臨床試驗計畫審查時,確定無任何經費來源者,須附經本會主任委員批准之「院內自行研究計畫申請減免繳交審查費用申請表」。
六、
護理研究:請至本院護理部護理研究申請說明網站:http://wd.vghtpe.gov.tw/nurs/site.jsp?id=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