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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部社區復健精神科招收就業服務員及專案管理人公告
一、主旨:本科承辦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需招考就業服務員一名及專案管理人一名。
二、具備條件: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
2.
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
3.
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勞工關係、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發展等系所畢業者。
4.
不符以上1.2.3點條件者,需大學畢業且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並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
5.
不限性別、年齡。
6.
熟悉並會使用電腦word, excel, powerpoint 等軟體,個性成熟具彈性,配合度佳,具工作熱誠者優先考慮。
7.
就業服務員假日需輪班。
8.
開始上班日期為98年1月。
三、工作內容:
a.在本科醫療團隊成員帶領下,需於現場輔導精神障礙或其他身心障礙患者之庇護性就業工作。
b.負責就業促進方案、職業復健相關醫療業務之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工作,及接受醫療團隊與勞工局督導人員之督導,參與相關之科內醫療團隊會議、進修課程以及相關之勞工局會議。
c.負責與提供工作之雇主協調聯絡,聯絡個案,並協助個案與雇主溝通。
d.體耐力佳、機動性強。
四、 薪水待遇:勞工局核給之就業服務員薪資,月薪約34,809~36,691元。
五、 有意者請於97年12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履歷(包含個人資料、學經歷、大學畢業證書影本、條件中各式證書或時數證明影本、工作史及自傳)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台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部社區復健精神科收(務必留聯絡電話及e-mail信箱),證書影本恕不退還。
※ 書面審核後將通知資格符合者前來面試。
※ 面談時間暫定為97年12月23日(二)下午2:30,地點為精神部四樓會議室;報到時間為12月23日下午2:10,地點為精神部四樓電腦室;面談時間若有更動,將再另行以電話通知。
※ 聯絡電話:02-28757027轉303:莊小姐。
※ 此二職缺需視政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預算正式通過後,才確定正式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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