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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期 |
創作發明人 |
技 術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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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5-2011/12/12 |
趙良曉 |
注意事項:
一、院外機構提出技術移轉申請時,需填妥本院「技術移轉申請表」及「技術移轉廠商開發計畫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之影本,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管理中心,供評選會審查參考。
1.經濟部公司執照或證明文件。
2.工廠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
3.經會計師認證之最近三年之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4.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
5.新設立廠商得檢附書面說明,可予減(免)繳交第3、4項文件。
二、公告期間若無意願者,本院將自行辦理招商事宜。
三、若有疑問請洽本部技轉組,聯絡電話:(02)2875-7679,傳真:(02)2875-7680